朝阳保险:
什么是统括保单业务
你问的应该是统括保单业务,统括保单业务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
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对于全部投资来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险公司均可以统括保单的形式提供保险。
具体还包括共保保单、统括保单的异地承保。但以下几种保险禁止异地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信用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法定保险、政策性保险及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除外的保险。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年保监会有下一个文件,虽然时间很长了,但业内基本是按这个规定办理:关于异地承保的规定异地承保是指由保险机构对其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
2、统括保单业务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
3、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4、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6、首先是保单管理地址变更问题。如果投保人要更改居住地址,那么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然后进行相应的信息变更。
保监会规范财险共保业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章“保险经营”所有条款载明: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不得以虚***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业务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我国现行监管规定主要对财险公司的共保业务进行了规定和规范,并未涉及人身保险公司。除了异地共保有险种限制外,我国也未禁止人身保险开展共保业务。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